一、选购家具请了解清楚商品的材料、规格、结构、质量及价格,商定后必须签订合同。
二、本家具城按规定使用《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》,该合同对购销双方均有约束力,合同单上的有关事项,务必填写清楚,注释明白。
三、合同签订后,由主办单位核验并盖章,否则,本家具城不予受理售后事宜。
四、合同单上标明“处理”字样的商品,不实行“三包”,主办单位亦不予盖章。
五、按顾客要求的尺寸、工艺、款式的订货,必须提供图纸或注明文字,并预交40%的定金。此类订货一般不退货。
六、合同签订即生效,单方违约应付违约金。违约金额(标准商品)按货款全额的1%—5%;按顾客要求的尺寸、工艺、款式(专用商品)的订货违约金,按货款全额的10%—30%,运费由违约方付。
七、经销方预先不与顾客联系,无特殊原因误期交货,未付货部分须从应付货之日起,每天按销售价的0.2%给予顾客补偿。
八、合同是本家具城的售货凭证,遗失不补。
九、货物出门,应交验出门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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